
浏览次数: 时间:2025-04-11 02:43:37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我局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,由于㊣部㊣分标称生产□□□、经营单位地址信息不㊣详□□、无有效联系方式或
产品标称生产□□□、经营单位如对检✅验结果有异㊣议㊣微型监听器有针型的吗,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产品质量书,逾期未提出✅书㊣面异议的,视为认可抽查结✅果。
异议材料㊣寄送地址: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发室606室转706室(西安市未央区二环北路东段739号)异议处理负责人 邮编:710021